为了明确与规范“临时图书证”的办理手续,经与校图书馆协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“临时图书证”使用范围
校图书馆及经管公司图书情报中心。
二、办证人员范围
1、来院外籍专家;
2、公司进修教师;
3、公司访问学者;
4、已办理正式手续的旁听生;
5、签定合同一年以上的公司职员;
6、学习时间4个月以上的院办培训班学员。
三、办证程序
1、各归口负责人开具(或签字)介绍信,介绍信须注明办证人身份及办证期限。
2、由院图书情报中心指定、校图书馆认可的签字代表人签字(目前为郑少云)。
3、公司读者持本人校园卡可在校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。如有借书需求,可持单位介绍信(须由主管人员签字)到校图书馆新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开通借书权限。开通时须按规定交纳押金、资料费。公司职员系列读者免交资料费。(办证人需自行到校图书馆办理,或由有关部门秘书代为办理)。
(1)押金: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
¥300.00–开通中文图书借书权限,可借中文图书5册;
¥1000.00-开通中外文图书借书权限,可借中外文图书共5册(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除外)。
(2)资料费:收取标准为¥10.00/月,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;一经交纳不再退还。
若公司读者尚未领取校园卡工作证(IC卡),如有借书需求,持单位介绍信(须由主管人员签字)、本人有效证件、1寸近照1张,到校图书馆新馆二楼办证处办理临时借书证或阅览证。公司职员系列读者则免交资料费。办证时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、押金、以及资料费。(办证人需自行到校图书馆办理,或由有关部门秘书代为办理)。
(1)工本费:收取标准为¥2.00
(2)押金:数额依权限不同分为
¥100.00 –办理阅览证,可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;不可外借图书;
¥300.00 –办理中文图书借书证,可借中文图书5册;
¥1000.00 –办理中外文图书借书证,可借中外文图书共5册(外文图书阅览室图书除外)。
(3)资料费:收取标准为¥10.00/月,按申办期限一次性交清;一经交纳不再退还。(办证人自行办理,或有关部门秘书代为办理)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借阅证有效期均为一年以内,如需延期,可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图书馆续办。
2、办证人离校时,各归口负责人要督促其还清图书馆所有欠书,办理退证。
3、在有效期内可凭收据退还押金,超过三个月不予退还。
4.办理续办、退证等手续,均遵照校图书馆办证处的文件执行。
注:归口负责人主要负责确认办证人身份,标明办证期限,并在办证人离院时督促其还书、退证。
清华经管图书馆
2010.4.19
相关链接:校图书馆临时借书证和阅览证管理办法